老师,我是一般纳税公司,我们现在和一家非税单位(公立医院)合作,我方出设备,人员招聘安排到医院,对方只出场所,每月减去所有的成本人力费用后纯利按比例分红,结算时间按每月,合同列明如果当月有亏损,我方需要垫付亏损,医院不承担此部分。因为刚开业前半年出现了亏损我方已承担了130万(已转给医院),目前已经在赢利的阶段,医院要求我们开发票给对方,才能把分红给到我司,这种情况我是开什么名目给对方更合适更符合这种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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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2 05/19 09:58
你好!这种,要么你按服务费,要么按服务和动产租赁
2022 05/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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