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赵教授2020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①1月从学校取得收入包括基本工资6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差旅费津贴420元,缴付“三险一金”1455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②5月10日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③1月1日起将面积120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1年,不含税租金收入66000元。7月发生修缮费支出1000元。
④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存款利息收入375元、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⑤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⑥9月份参加电视台节目出场费20000元。要求:
1.1月从学校取得收入预扣预缴个税
2.5月取得答辩费和学术报告收入预扣预缴个税
3.7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个税
4.7月取得利息收入应缴个税
5.8月份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个税
6.参加电视台节目出场费应预扣预缴个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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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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