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电商,预测明年的年销售会有800万左右,按照常规需要升格一般纳税人,如果升格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供应商加点开票或者就不开票等原因电商销售很多的成本没有办法做进项抵扣,导致实际的税负较高,网店就会亏本。因为网店销售几个供应商的产品,现在想把一部分产品自营,一部分产品代理销售,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和开票给购买方,我们网店将代理部分的销售,收款后将款项转给供应商,我们收取供应商一定的费用,该部分费用作为服务收入进行申报,把自营的收入和服收入合计控制在500万以内。账务肯定能分开的,疑问就是,这样的模式,合不合规,由供应商开票给购买方,还视同网店的销售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2 05/12 09:15
你好,不会。做好三方协议。你们公司作为一个中间商平台就可以了
2022 05/12 09:5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