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10日发生销售业务三笔应收货款共计2260万元含税,货物均已在当天发出其中第一笔904万元,含,税货款,2000,第二笔560万元含,税两年后,一次性,付清,第三笔,791万元,含,税一年,后,付,339万元,余款,452万元,两年后结清。现对于上述三笔业务有以下两种方案。。一,第二笔购销和第三笔分期付款均未在合同中体现收款日期。方案二,第二笔购销和第三笔分期付款在合同中体现出收款日期及合同中第三,第二笔业务在2021年4月10日。560万元,第三笔业务2020年4月10日付339万元,2021年4月10日付余款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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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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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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