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B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A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
(1)6月8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24900元,应付加工费为3000元(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税率为10%.
(2)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60元,增值税税率10%, 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
(3)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应税消费品), 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9000元,福利费用1750元,分配制造费用10600元。
(4)6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5)7月12日,将此次生产的甲产品全部销售,售价100000元(不含增值税), 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货款尚未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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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9:1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5/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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