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个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1)全年工资薪金收入2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5000元,全年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8000元,全年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10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万元。已预缴税款合计4500元。(1)全年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元(2)全年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合计=()元(3)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元(4)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元(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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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7 17:10
(1)全年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260000+10000*0.8+10000*0.8*0.7+50000*0.8=313600)元
(2)全年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合计=(60000+5000*12+48000=168000)元
(3)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13600-168000=145600)元
(4)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5600*0.2-16920=12200)元
(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12200-4500=7700
2022 05/07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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