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22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10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0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购该批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已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人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运输费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2)20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人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25日,领用A材料3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设备的日常维修,购A材料时支付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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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5 13:02
您好
(1)10日、购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购该批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已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人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运输费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借:原材料300000+1000+4000=30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4000*0.09=39360
贷:银行存款305000+39360=344360
(2)20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人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贷:原材料 7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1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20000+2600+10000=102600
借:原材料9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0000+20000=90000
(3)25日,领用A材料3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设备的日常维修,购A材料时支付的相关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
借:销售费用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4)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
借:生产成本-A 15000
贷:原材料 15000
2022 05/0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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