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000元。10日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20日,领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办公楼的日常维修,购入A材料时支付的相应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1)编制业务(1)发出B材料、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材料收回的会计分录。(2)编制20日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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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9 19:21
同学你好
1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0
贷,原材料7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 一进项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原材料9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000
2
借,销售费用60000
贷,原材料60000
2022 04/2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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