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生产和销售 洗衣机,2021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增值税税率13%)
(1) 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共计21800元;取得公路课票,票面金额共计3090元,其中有309元的客票没有注明原公身份信息。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 因仓库管理不善, 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损毁,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要求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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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4/29 09:15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6.5+0.18=6.68
业务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3
2022 04/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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