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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1.采分期方式销售家居用品一批,价税合计339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4月内收款80%,截止到4月30日未收到约定款项。2.转让位于本市区自建商铺一栋,取得含税销售额2289万元。该商铺建成于2015年,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3.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4.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万元,税额0.78万元。5.购买燃油载货汽车1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3.9万元。6.进口服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000万元,该批服装已经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万元。8.上月购进一批化妆品因管理不善损毁,该批化妆品进项税额2.08万已在上期抵扣。。(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服装关税税率15%,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员工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8.计算企业4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5:39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业务1销项税额是3390*0.8/1.13*0.13=312 业务2应交增值税2289/1.05*0.05=109 业务3免税 业务4不可以抵扣
2022 04/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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