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老板应该算是第四方,他拿他朋友的公司资质在发包方接了一个项目,发包方是国企,也不是业主,是发包方在业主手上拿下的业务,再分给我们老板朋友的公司,实际算我们老板的业务。发方包和分包方只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其他的成本票要求供应商直接提供,现在有一笔材料供应商要求付款,也就是说我们老板要先垫资了,按道理说是我们老板自己要打款给发包方走账,但发方包规定不接受个人往来,要求分包方公司打款,也就是说我们老板要把钱打给他朋友的公司(分包方),分包方再转给发包方,这样走账行吗?但分包方会计不同意,说这样不合理,为什么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2:59
那你们开材料或者劳务的发票给朋友的公司
朋友的公司开给国企建筑服务的发票
可以做委托付款协议的
2022 04/28 13: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