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支付境外技术培训费共计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运输费估定运费为5万元。缴纳进口税金后海关放行,甲企业将此批高档化妆品从海关运往企业,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此批高档化妆品的
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32万元;将剩余的20%无偿赠送客户。
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1)计算其关税完税价格。(2)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3)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合计。
(4)计算内销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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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4 11:09
(1)计算其关税完税价格。100+2+5=107
2022 04/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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