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计价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为2,028元,“材料采购/A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3,000元。(下列采购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应交税费”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5日,企业上月从乙公司购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达企业,全部验收入库,A材料的单位计划成本为6.8元/千克。
(2)12日,向甲公司购入A材料10,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100元,甲公司垫付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运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上述价税款已通过汇兑方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企业
(3)17日,向丙公司购入A材料5,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上述价税款尚未支付,所购材料已到达企业,全部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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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2 04/21 00:49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21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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