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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有美金外资汇入,最近收到了当地发放的利用外资奖励金,想问一下这笔奖励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5272065 | 提问时间:2022 04/19 11:08
财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因此,企业取得的上述奖励金不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因此,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奖金、扶持资金,除按照税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应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04/1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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