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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法人解散还是法人终止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4/16 20:48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作者:灰头信天翁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5509687/answer/1634936079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人解散≠法人终止。《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那么什么是法人解散呢?《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只要是法人解散,那么就必须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进而终止呢?《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注意69条的第三项,明确说了法人合并、分立也是法人的解散事由,但是法人合并、分立后,会继续存续,原法人只是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法人并未终止。因此,70条第一款才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法人如果是由于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进行清算,注销登记。我认为你是把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的概念混淆了,你说的“为什么有的法人终止时有的不需要注销登记呢?”应该是特指法人如果由于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进行清算,注销登记。注意:如果法人不是由于合并、分立而解散,而是其他解散事由导致解散的,表明法人已经无法继续存续,自然要进行清算并且注销登记,最后法人终止。2.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也意味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彻底丧失,无法继续存续,自然须依法进行注销登记走向终止的结局。宣告破产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经过审理后,满足破产原因,进而宣告破产。这里需要更好的结合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更好地理解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这一条文。另附:《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022 04/1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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