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2019年6月26日购入d材料,合同价为15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有关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6月30日发票等结算凭证仍然未收到。7月5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D材料500kg,单价30元,增值税税额1950元。另付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200元,增值税税额18元。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计划单价为31元,凭证经审核无误,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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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1:57
借原材料暂估1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15000
2022 04/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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