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把自购的材料让分包单位使用,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扣款金额和购入金额产生了价差是否算作视同销售?
如果是不视同销售但是以平价进行价款扣除,因为材料是13%的税率,分包是9%。例如100万柴油进项为13万,分包方劳务宽为200万,销项18万,因为扣除了100万的柴油款只用交9万的增值税,但是如果柴油是自行购买就有13万的进项税,实际缴税只有5万,这样分包方其实在税务上多负担了本应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4万元税款价差。这样做有没有违法税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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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4/13 16:42
你好!是要算做视同销售的。按视同销售,就不会有你说的那个问题了
2022 04/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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