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家居用品一批,价税合计339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4月内收款80%,截止到4月30日未收到约定款项2.转让位于本市区自建商铺一栋,取得含税销售额2289万元。该商铺建成于2015年,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3.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4.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万元,税额0.78万元5.购买燃油载货汽车1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3.9万元6.进口服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000万元,该批服装已经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7.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万元8.上月购进一批化妆品因管理不善损毁,该批化妆品进项税额2.08万已在上期抵扣(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服装关税税率15%,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员工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3.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4.判断业务4的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并说明理由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及销项税额6.计算业务6应缴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7.判断业务7是否能够抵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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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1 09:36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3390*80%/1.13*13%=312
2022 04/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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