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分批收款方式批发商品,税销售总金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回。由于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0万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用发票,支付价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23.4万元,购进办公电脑取得增值付价款3万元、增值税税额0.39万元;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4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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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0 21:10
你好!
销项税额:(300*50%+(220+6)/1.13)*13%=45.5
进项税额=23.4+0.39-4*13%=23.27
应交增值税=45.5-23.27=22.23
2022 04/1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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