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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我有道题您能否帮我解答一下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3/31 11:44
林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对于第一个问题。丙和丁都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对于丙不是合法取得。对于丁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要求支付相对对价,赠送不符合】 对于第二个问题: 1.可以基于票据权利向出票人进行追索【可以直接找A】 2.B可以追索权向A主张。A不得以其他基础关系拒绝支付,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3.C可以以追索权向A主张。A不得以其他基础关系拒绝支付,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022 03/3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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