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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建筑公司主营设备租赁,有什么风险点 需要注意吗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2 03/26 15:46
小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风险1:不签合同型。 时常有生意伙伴,以关系熟、信用好为理由,打个照面就把物资领走,连发货清单都是隔好几次算个总单再签。对这类人,我们当然要顾及生意伙伴的面子,这样也能在行业吃得更开,但风险防范意识还是需要的。 建议:承租方拿什么走,出租方一定自己提前写好单子,来了就让出租方签上,别觉得抹不开面子,抹不开面子让店员找他签啊。要是有些人脸皮厚,就是不愿签单子,那也行,随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将他租走的物资内容、数量、单价发个信息给他,让他确认一下,也是办法。反正,不可以只蒙头记账,不让对方确认。 当然,最最推荐的,还是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内容约定详实。 风险2:张冠李戴型。 我们在物资租赁的时候,出租方也经常听到张三打电话要货,拿货的却是李四,第二次又来的是王五,而张三就不露面,只负责“远程遥控指挥”,最后,突然就翻脸不认人,坚决否认李四、王五和他的关系,爱谁结钱谁结钱,反正他不结。这类人,是典型的一开始就想好要赖账的,当然也有干着干着自己资金周转不开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谨慎。 风险3:合同不写租赁单价、赔偿单价型。 我们在处理物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发现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某一个或者几个物资的租赁单价一栏是空的,总想以后在实际发货清单上再写价格,但事后,往往会有清单只写内容和数量,缺少单价的情况,给最后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情况,是租赁物资的成本价或者说赔偿单价一栏是空的,根本没有约定物资丢失、毁损了,该怎么赔偿,这种情况如果事后发生丢失、毁损,只有通过鉴定程序去鉴定成本价格,程序繁琐,十分低效。 建议:有可能一个承租人一下子会租十几种、几十种物资,全部手填下来比较麻烦,为了省事,出租方会偷懒不写。这时候,建议制定一份制式合同,再附一个租赁物清单明细表,就是将店内所有可出租的物资种类、租赁单价、成本价列成一张表,这样就一目了然,附在合同之后,让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022 03/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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