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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实操问题。2008年我们企业和对方企业合资成立一个新企业。当时和对方公司股比划分为我们实物出资80%,对方货币出资20%,后以借款方式从对方借款,使用新公司20%股权担保,不还钱拿新公司股权抵偿,最终形成我们占股60%,对方占股40%。我能理解流押条款无效,如果从合理避税角度思考,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不直接我们实物出资60%,对方货币出资40%,这么操作怎么省税了?或者说这是在规避政策吗?
20hanshi | 提问时间:2022 03/21 21:08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他是这样子的呀,对方货币出资的话,他就不会涉及到税,但如果说你是实物资产出资,你这一边就按照销售缴纳相关的税。
2022 03/2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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