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是有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伙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成立了一个子公司丙担任普通合伙人(gp),甲和乙分别担任有限合伙人(lp),这种设计合理吗?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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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rjbrjb | 提问时间:2022 03/15 21:27
您好,甲是有限公司,他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2 03/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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