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 13%,假设该公司销售商品。
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020 年发生部分交易成事项:
(1)1月18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 20 万元,增值税
税额为 2.6 万元,材料成本 15 万元。收到
一张3个月到期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面值为 22.6 万元.
(2)3月9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
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 125 万元。该批商
品实际成本为 80 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
东方公司给予乙公司 20%的商业折扣并开
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
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东
方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
25 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
税额。
(3)3月 18 日,东方公司把票据向银行贴
现,贴现利息为 0.1万元,其余部分已收
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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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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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3/11 09:38
1借应收票据22.6
贷其他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
2022 03/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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