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均为乙公司的主营业务,商品售价均不含增值税,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乙公司2019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活动:
(1)5月3日,对丙公司出售商品一批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注明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80万元,为了尽早收回货款,乙公司给予丙公司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的因素),丙公司于5月15日支付货款。
(2)6月,销售一批原材料,销售收入为60万元,增值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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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2 03/05 11:49
同学:您好。
1、借:应收账款 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65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
贷:库存商品 280
收回款:符合在20天内付款,打99折,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560
财务费用 5
贷:应收账款 565
2022 03/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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