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的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去税局给公司开具了一张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万元。当时交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印花税一共416元。现在公司财务又给我打电话说公司要替我代缴这4万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6400元,让我返还公司,请问这合理吗?当时公司财务也没有讲过这个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以为是年度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一起结算。现在公司财务又说他们代缴,让我返还这个费用 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
老师您看 我这我这4万块钱是给房地产公司介绍客户所得 地产公司财务要求我开劳务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