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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医疗期是怎么算的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2 02/24 16:44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您的这个理解是很正确的。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以及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的确定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且,医疗期的计算还要考虑到您朋友的实际工作年限。 参考条文: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022 02/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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