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19年8月初结存W材料成本总额为160000元,数量为200千克,单位成本为800元。甲企业8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日,购入W材料5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4600元,另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45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5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转账付讫,材料尚未运抵企业。(2)5日,收到1日购入的W材料,验收入库490千克,短缺的10千克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银行存款支付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1800元。(3)10日,领用W材料350千克,用于产品生产。(4)15日,发出W材料50千克,委托乙企业加工成M产成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30日,为满足丙企业需要,将库存W材料50千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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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2/08 17:52
同学,您好,请问是不是问题还没有输入完?
2022 02/0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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