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民办学校为政府部门(人社局,移民局)提供培训服务,就是按部门的要求到各地方进行一期或几期培训,每年都有培训项目专项拨款给到学校,但是很多没有发票,因为大部分都在乡镇培训,这个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没有发票的开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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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2 01/15 16:25
同学你好,你们为政府提供的培训服务不属于学历教育,不免税。按照税法规定没有合规的票据是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
2022 01/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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