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9年8月5日,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率13%。发运产品时,用支票代垫运费15万元。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已办妥托收手续。8月10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款项收妥入账。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分录以万元为单位)(1)8月5日,销售产品时;(2)8月10日,银行入账时(1)2019年8月5日,销售产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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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02 19:54
同学 你好
借:应收账款 100*(1+13%)+1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3 银行存款 15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1+13%)+15
贷:应收账款 100*(1+13%)+15
2022 01/0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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