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452 0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是不含税的,收购农民的农产品是免税的,但是收购方可以凭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226 000,另收取包装费3 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 100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39 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质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9%;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请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餐具生产厂2019年8月所属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1 12/31 12:58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31 13:3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