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甲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论。2020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支付货款延付的利息30万元 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10万元,三项合计540万元。甲公司告计,败诉可能性很大,截到2021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要求:技《或有事项》准则就该事项分别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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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12/30 16:43
甲
借,营业外支出30
管理费用10
贷,预计负债40
乙不做处理
2021 12/3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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