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提出:“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比如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电子发票后,在增值税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区域,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功能。点击“验证”后,弹出验证结果提示框。若显示验证结果如下,则签章有效。 https://www.sohu.com/a/448661003_100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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