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21年01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1月8日,购买商品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2000元,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款项已通过转账支票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2.1月12日,向天河公司销售商品10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4000元,货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该货款尚未收到。3.1月31日,结转本月销售成本。本月销售商品100台,单位成本为2000元。4.1月31日,分配本月工资费用,生成工资费用分配凭证。5.1月31日,结转本月期间损益至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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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30 10:55
你好,分录如下
1、购买商品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向天河公司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4、分配工资无数据,无法做分录
5、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本年利润200000
2021 12/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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