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现在按照年限规定还是按照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自行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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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12/29 10:28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
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
2021 12/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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