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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前辈,想在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因业务量越来越大,每个月交的vat也越来越多,所以老板想要分流,所以成立了b,c公司。但是很多厂商都只相信a公司(合作年限比较久,加上后面成立的法人不是a的法人),不愿意和bc签合同,所以发生业务时还是以a公司名义开票,然后a拿到商品后又卖给bc进行分流,以降低vat,就存在公司间开票问题,前辈请问abc这样相互开票,有销售合同,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有什么该注意的吗?abc公办地点都在一个地方,库房也是一个。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12/25 18:38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可以这个样子,就a公司对外去进行承接业务,然后他把它分包,或者是转包给B和C来进行合作,那么这个样子ABC他们之间就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就可以正常开发票,正常签订销售合同,正常交税,这个没有风险。
2021 12/2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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