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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预期损失法确认坏账损失准备,需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考虑到前瞻性因素,公司确定的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为:1年以内1%、1-2年10%、2-3年20%、3年以上50%。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系2019年8月20日向甲公司赊销商品形成。公司2020年发生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要求作出相应会计处理(除债权、债务设置明细科目外,其他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以元为单位)。1)6月30日,确认坏账损失准备(除上述业务外,假设未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2)9月10日,将应收丁公司的账款出售给银行,取得价款190万元。合同约定,银行在账款到期日不能从乙公司收回时不得向恒易公司追偿3)10月20日,将5月30日收到的丙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金额561万元。合同约定,银行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丙公司收到票款时,可向恒易公司追偿。4)12月31日,确认坏账损失准备(除上述业务外,假设未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7:01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您好,有什么问题吗
2021 12/2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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