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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让对方开有效证明可不可以?不用必须回收原发票吧?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5:53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不行。作废发票的,都要收回来
2021 12/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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