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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税务重重组资料如下(1)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70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 (2)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资料如下: ①库存商品:成本为350万元:不含税市价为45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 ②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75万元(等于计税价格) ③债权投资:账面价值总额为75万元:市价为117.75万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按年付息;当日,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仍为1170万元。 抵债资产于2×20年9月20日转让完毕,甲公司发生
你好再见 | 提问时间:2021 12/21 21:51
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分录个计算较多,做好发给你
2021 12/2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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