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日,购入管理用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支付运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900元。全部支出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2日,购入生产用需要安装的甲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5日,企业进行上述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耗用材料2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公司安装费3500元。7日,上述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19日,现有一台设备由于性能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500000元,已提折旧450000元;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自行清理费用3500元。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4)20日,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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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1 15:39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分录吗
2021 12/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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