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1年6月初“应交税费”账户余额为零,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当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1)购入库存商品,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2)销售应税消费品,价款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收款存入银行,消费税适用税率10%;(3)月末按照当月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定比例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提比例分别为7%和3%。要求:编制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并列示业务(3)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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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1 12/21 09:01
你好
(1)购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 贷:银行存款 339000
(2)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银行存款67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0
借:税金及附加 600000*10%,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600000*10%
(3)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78000—39000+ 600000*10%)*7%
教育费附加=(78000—39000+ 600000*10%)*3%
2021 12/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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