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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购进甲材料一批1200斤,单价10元/斤,购进乙材料1000斤,到家9元/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材料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1 12/20 08:47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1200*10 , 在途物资—乙材料 10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10 + 1000*9)*17%,   贷:应付账款 (1200*10 + 1000*9)*(1+17%)
2021 12/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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