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老师 这两条规定我有点不明白,合同约定在12月收取下一季度(一、二、三月)的租金和开票,那我12月份就做这样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三个月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 (3个月的增值税)
1-3月按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那这样做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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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5:53
你好,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21 12/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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