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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有老师在吗??(朴老师不要接我问题,专业不对口),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一般纳税人,最近有一个项目合同,属于清包工模式所以开了3的税点的专票,想咨询,在这一年中,如果我第一季度的合同是清包工模式开了3的,等我第四季度又和其他另一个公司签订了别的分包合同,那我还可以开9的税点的吗?在这同一个纳税年度,合同项目不同,可以开了3的又开9的吗?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5:44
里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按照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可得: 您好。由于您在第一季度选择简易计税,按规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所以,简易计税36个月之内是不得变更的,36个月之后能够进行变更。
2021 12/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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