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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上月我有一张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多开,是开给二级经销商的,但二级经销商开给消费者(客户)的发票是正确的,并已上牌了。后来发现多开后,因机动车发票的特殊性、所以用折让来冲回多开部份,这样后,我是顺利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二级经销商收到的二张发票后的剩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我想把后来开的一张折让发票驳回来后在这个月从新再开一张,这样做可以吗?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10 21:40
孔令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您的描述,是您发票多开了,通过折让方式开具了红字发票,相应的二级经销商对于您多开部分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二级经销商根据您后开的这张发票进项转出即可。 希望能帮到您。
2021 12/1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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