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如果进行债务重组,附注中是否要强制披露此债务重组业务?
如果需要强制披露,债务账面价值,是否等于欠款的本息和?
重组相关损益是否等于"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如果减少,是否以"负数"进行披露?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BeiBeiN | 提问时间:2021 12/08 14:47
1.是需要披露的;
2.等于本息和
3.对于债务人,需要将重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收益。
4.可以
2021 12/08 21:2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19小时前
归还欠款对企业利润表有何影响? 20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