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1 12/05 15:28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1 12/05 15:2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