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腾飞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到市场上
去采购A种钢,李某经过多方比较,决定采购
大成钢厂的钢材。到了钢厂后,李某看到B种
钢很不错,未经请示就自行签订了购买B种钢
的合同。因为采购钢材的事情,李某与公司闹
的很不愉快,于2021年8月辞职。离开公司
时,李某的工作证、公司开出的采购A种钢的
授权委托书均没有交还公司。2021年10月,
李某以腾飞公司采购员的名义到青华钢厂采购
A种钢。青华钢厂检查李某出示的证明没有问
题,就痛快的签订了合同。发货前联系腾飞公
司,才知道原来李某采购A钢材的时候已经辞
职了。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2021年5月,李某所签订的A种钢买卖合
同,合同的买方是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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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1 12/04 20:07
您好!5月与大成钢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要腾飞公司追认后才能知道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追认有效,则合同买方是腾飞公司,您参考下哦
2021 12/0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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