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货物移送,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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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1 12/03 1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规定:(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根据上述文件应当视同销售   按照你们货物的明细来开票
  2021 12/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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