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规格的设备,2021年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取得营业收入25000万元,实现的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
(2)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00万元、研发费用120万元。
1.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2)应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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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1 11/28 15:49
1、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列支的标准1:300*60%=180万元;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列支的标准2:25000*0.5%=125万元;由于180万元大于125万元,因此在税前列支的招待费是125万元,招待费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300-125=175万元;
2、研发费用120万元,按2021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100%,因此研发费用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120万元。
3、业务(2)应调整的金额是:175-120=5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是55万元。
2021 11/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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